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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加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使“119”更加深入人心,从1992年起,我国将每年的11月9日定为全国的“消防宣传日”。小编整理了小学消防安全宣传月安全演讲稿5篇精选,希望能帮助到您。

学消防安全宣传月安全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学们:

大家好!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但我们生活的环境却处处危险,随时都会让我们失去生命。

今年1月14日中午12时左右,原告将自有的QQ轿车停放在太仓市浏河镇公园里住宅楼前的两棵芭蕉树下。下午2时左右,被告李某和其他同学一起到太仓市浏河镇的公园游玩。李某提出找点树皮用火点着玩并从两棵芭蕉树上撕下一些树皮,向其他同学要了打火机将撕下的树皮点着,树皮燃烧了三、四分钟后,李某上前将火踩灭与其他同学一起到公园南面继续游玩。在约30分钟后他们回来时,看见两棵芭蕉树燃烧起来,车也已燃烧。后经他人报警,消防队赶来后,将火扑灭,此时原告车已严重毁损。事故发生后,经太仓市公安局浏河派出所出警调查和协调,李某父书面同意赔偿原告损失18000元。后因李某父亲提出被毁车辆停车不当及其他同学也应承担责任未付,故起诉至太仓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李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以致李某在玩火时引起火灾,造成原告的车辆毁损的经济损失,应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对于被告的辩解,法院认为因原告停放车辆的位置与火灾的发生无因果关系及火灾的发生是由李某点火玩耍引起与其他同学无关而未予采纳。近日,江苏太仓市人民法院宣判了该起因未成年人引发火灾造成车辆毁损的赔偿纠纷案件,最终判决未成年人父母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原告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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